公开招标工程投标申请人的数量要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少于3名,
如果投标申请人少于3人,则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程序,并同时从以下三方面调整招标公告内容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放宽投标人资质条件直至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
设置有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应当降低;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是现在许多招标企业的硬性要求,大部分时候会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时候就在建设通上收集查找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采用“不限定幅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限定幅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将艳够评标方法改为“抽签定标法”;
采用“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原报名资格条件为II组和III组承包商参加投标的工程,将放宽至I、II、III组承包商均可参与投标;原报名条件为I组,或者I组和II组承包商参加投标的工程,将放宽至不限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承陵独包商参与投标;按照上述要求调整了招标公告内容,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连续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投标申请人数量仍然不能满足相应要求的,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招标投标程序。
响应或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3名的,经建设侧块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