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忘记公示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这属于程序违法
1.采购合同公示: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根据条例要求,,将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予以公开。截至目前为止,已有余杭区2015年度农村饮用水原水检测项目和崇贤街道杨家浜小学木制品采购项目的合同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
3.采购合同的公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强化公众对政府采购结果的监督。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因此,招标人应特别注意,如果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依法必招项目,在评标结束之后应当及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并发出中标结果公告。
赶快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