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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1]为什么要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1]为什么要提出商标异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商标异议:[1]为什么要提出商标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上面的规定就是提出商标异议的依据。那么,为什么要提出商标异议呢?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商标异议?

之所以会有“商标异议”,是因为全国的商标统一在北京由国家商标总局审查,每年的审查量非常大。审查员只负责审查已有商标的近似性和显著性等,根本不可能了解每个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也不会主动去进行核实。因此,就出现了一些商标抢注的情况。此外,由于商标是分类审查,各类之间有的产品非常接近,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也会产生商标异议。

案例一:自己没注册而被他人抢注:某公司是做餐饮的,商标意识较弱,已经扎扎实实经营了十几年,却没有去注册商标(注:注册商标与申请营业执照是不同的,原来我有介绍过),反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了,这样原权利人的品牌就会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就要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案例二:自己已经注册但保护还不够完善:某公司是生产牙膏的,已经在第3类注册商标。商标按行业共为分45大类,各类之间在审查时不认为有冲突。牙膏分布在第3类,牙刷分布在第21类。现在生产牙膏的公司已经很有知名度,并且其在第3类申请了商标也确实没错。但是如果有人在第21类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来做牙刷(注:在商标按类审查的规则中,这是可以批准的,或者在同一大类里各群组也可以不冲突),就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假如做牙刷这家公司打擦边球,不注重产品质量,也会影响到同样品牌的牙膏信誉。因为普通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分类的方式。会误以为产品来源相同,是同一家公司生产。实践案例:25类谦详益,他人在第24类抢注。

案例三:自己已经注册但被他人进行混淆:某公司是生产服装的,已经在服装类第25类注册商标,甚至在相关的类别也都已经进行了申请。他人同样在服装产品上申请一个较为接近的商标,进行混淆性的注册。比如:原商标是“某某”,再申请商标是“鑫某某”、“赛某某”、“天涯某某”等等。这样也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或者在原有商标上进行汉字模仿。如:“大”和“太”和“天”和“犬”等。对原权利人的品牌都会产生影响。实践案例:同样是做调味品的“佰特”商标,有人申请商标为“鑫佰特”

上述三种案例都是较为常见的商标异议,通常出现上述情况时就会产生商标异议。其它关于商标异议的探讨,如:商标异议的在系列文章中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