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名誉权受损案胜诉,被告手写道歉信公开致歉,值得被原谅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李晨名誉权受损案胜诉,被告手写道歉信公开致歉,但是被告损害别人名誉权的行为一点都不值得被原谅。损害一个人的名誉权会给别人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岂是一封道歉信就可以解决的,所以我觉得这种人这种行为都不值得被原谅。此外,遇到我们自己名誉权受损的时候,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坚持和这种黑暗势力斗争到底。
一、名誉权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名誉是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上所获得的综合评价,这种评价和公民长期以来的生活作风,品德,才能,素质都是分不开的,是这些因素的客观反映,因此,作为公民个体,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时候,公民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方面。侵害名誉权主要有两种方式,诽谤和侮辱。诽谤有公然的针对性,依靠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社会对贡品的评价,包括故意的过失梁总心态,客观上也使受害人名誉受到了损害,所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侮辱指的是侵权人是主观故意这么做的,有意识的要损害其他人的名誉,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侮辱行为也具有公然性,有第三人或者其他更多人看到或听到了对于受害人的侮辱。
三、被侵害名誉权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如果侵权人不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肯定是不值得被原谅的,因为对方其实就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才会造谣的。
我认为值得原谅。因为当事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以应该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然值得被原谅呀,因为他所说的可能是大多数人都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只不过他的话被传的太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