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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有哪些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有哪些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有哪些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1)依法应当决策而不作出决策或不及时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2)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3)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4)作出的决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相抵触,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5)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6)发现决策错误、失误、或者失当,不及时纠正、改正或者调整,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7)其他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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