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2005]299号)规定:第十条局外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与管理单位和组织单位分别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签订后,由路局业务部门和负责审查后执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建设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给予经济处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 299 号)规定,第十条 局外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签订后,由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后执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建设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