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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保金计算

北京市残保金计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市残保金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经财政部批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暂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征缴。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如:2007年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的是各单位2006年在职职工总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因此,2007年的征缴标准是200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即19684元(计算到元)。

每年的征缴标准,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通告》的形式发布,并规定当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这里注意一定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才能计算在在职职工当中)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依据统制字1号 文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8))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