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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保金年审什么意思啊

北京残保金年审什么意思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残保金年审什么意思啊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京财税〔2017〕778号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

第九条 保障金(残保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残保金)。

第十条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残保金)。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在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