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怎样办理icp许可证?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办理审批ICP许可证的部门为当地的通信管理局
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二、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六、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八、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CP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ICP备案登记表。
二、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十、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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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ICP许可证申请资料: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属于内资企业
公司全员社保(三个月以上)
公司基本信息(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章程、股权结构图、社保证明)
网站需要进行备案
域名证书
托管商签订的协议和托管商的资质
具体办理条件:
一、项目名称:xx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实施主体:xx市通信管理局
三、受理单位:xx市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5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五、许可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七、程序和期限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