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综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Simone 发布于 2025-06-24 11:37:24 524 阅读 综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